2023實踐大學高雄校區「歡慶實踐校慶」手機攝影比賽辦法
一、活動宗旨:利用手機攝影,紀錄本年的校慶各種影像,無論是汗 水、淚水、歡樂等,為實踐65年校慶留下美好紀錄。
二、主辦單位:實踐大學高雄校區通識教育二中心
三、收件期間:自即日起至 112年 4月16日止(依電子郵件寄件時間)。
四、參賽資格:實踐大學高雄校區在籍學生。
五、比賽辦法:
(一)請自訂符合活動宗旨之題目。
(二)作品格式:
1、使用手機攝影,作品可後製,但須原件與後製作品同時寄上。
2、參賽作品需於「攝影比賽報名表」上附500字以內文字說明。
3、每位參賽者投稿件數以2件為限,但每人限1件作品獲獎。
4、主題景緻 30%、構圖 20%、美感意境 20%、創意表現 15%、文字15%。
5、參賽者需繳交攝影作品電子檔(含原件及後製成果,檔案不得少於1M)及攝影比賽報名表。
6、報名表及作品請寄:liberalkh@g2.usc.edu.tw
(三)錄取名額與獎勵:
第一名,1名,頒發新台幣 3,000元獎金,獎狀乙幀。
第二名,1名,頒發新台幣 2,000元獎金,獎狀乙幀。
第三名,1名,頒發新台幣 1,000元獎金,獎狀乙幀。
佳作:擇優錄取,名額不拘,頒發新台幣 500元獎金。
六、評審作業:
(一)由學部遴選相關專長或適當人員擔任,以客觀、公平的方式評選。參賽者需尊重評審之決定,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。
(二)參賽作品規格不符規定者,由評審人員酌予扣分。
七、注意事項:
(一)參賽之作品,須為本人之著作且係未經參加比賽得獎或未公開發表之作品;作品未經錄取者,不予退件。
(二)得獎作品如有冒偽、抄襲、拷貝、翻攝或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獲獎或展出者,查證屬實,即取消資格,
已領取獎項者,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。
(三)參賽者作品若違反著作權及民法相關規定,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。
(四)得獎者須同意將作品交由主辦單位公開展示、播放或作各種形式之運用,並無違反著作權,且不另支稿費及版稅。
(五)取消得獎資格:
1、得獎人員未依前揭規定繳交作品、著作權授權書、表件及電子檔者。
2、得獎人員經舉發有不實情事者。
3、如有上揭情事,視同棄權並取消得獎資格,其獎位不予遞補。
(六)未獲獎作品不予退件。原始檔案請參賽者自行備份。
請自行下載, 攝影比賽報名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