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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告】文化部表揚出資獎助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辦法廢止公告

教育部  函  
機關地址: 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
承 辦 人: 陳昱翰
聯絡電話: (02)7736-5601
電子郵件: ehan@mail.moe.gov.tw
附  件: (2件) 文化部函、廢止理由書( A09000000E_1140096920_senddoc1_Attach1.PDF、A09000000E_1140096920_senddoc1_Attach2.pdf,共二個電子檔案 ) 1141298910_1_A09000000E_1140096920_senddoc1_Attach1.PDF (附件一)
1141298910_2_A09000000E_1140096920_senddoc1_Attach2.pdf (附件二)
旨: 轉知「文化部表揚出資獎助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辦法」,業經文化部於114年9月8日以文綜字第11420365852號令廢止,請查照並轉知所屬。
明:
一、 依據文化部114年9月11日文綜字第11430253493號函辦理。
二、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2款規定廢止本辦法(附廢止理由書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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